新疆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制度机制约束、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提升审批服务水平、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依法追责问责等六个层面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许可行为,推进全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通知》要求:


一、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深化消防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作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的首要环节和重要抓手,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廉政建设,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切实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等行为,坚持办事透明、程序合法,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二、加强制度机制约束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导则》《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评定和备案抽查技术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度规范,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健全消防审验廉政风险防范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用制度指导工作、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学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加强对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专业测试。要坚持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国家、自治区关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法律法规和防火技术标准,保证工作人员掌握必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知识,熟悉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四、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布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事项权责清单、办事指南、监督电话等内容,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要充分依托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新疆消防建设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非涉密项目100%“全程网办”,非涉密工程不得进行线下纸质办理,杜绝“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严禁违法拆分验收,擅自拔高或降低标准。消防审验部门和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违法违规擅自“漏审”“丢项”“甩项”“拆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线下对接指导,严禁借机“吃拿卡要”。对于消防验收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类型,要严格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内容,特别是“使用性质”一栏。严格按照《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开展抽查工作,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有不同抽查比例的建筑单体,应按照主要使用性质或抽查比例高的建筑确定抽查比例。


五、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排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坚决纠正“自设权力”行为,守住底线、不触红线、坚持防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抽查;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得擅自增设消防审验申报条件和资料或擅自增加备案抽查事项内容和备案条件;不得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和消防工程出具审查或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消防安全的不予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申请人、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申请人、建设单位规避对备案的其它建设工程的随机抽查。


六、依法追责问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研判消防审验工作面临的廉政风险形势,建立消防审验工作人员廉洁承诺制度,签订廉洁承诺书,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把约谈提醒作为强化日常监督重要手段,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紧紧抓住“问题萌芽”首要环节,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向好。要强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全流程档案管理,做到“全过程留痕、方便追溯、终身负责”。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过程中,因故意、过失而不履行、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精准问责、错责相当,宽严相济、容纠并举”的原则,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通知》指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问题较多地区加强督促指导,同时通报工作结果,发布消防审验正反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