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设协字[2010]第29号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协会各分会、工作委员会,各建筑设计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和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在总结工程勘察岩土行业诚信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在建筑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现将建筑设计分会制定的《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开展并做好建筑设计单位的诚信评估工作。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实施和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国建筑设计行业的诚信评估,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
2、凡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均可申报。但必须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或建筑设计分会的会员单位。
二、评估机构:
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委托建筑设计分会成立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指导下开展评估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可成立诚信评估小组或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所属建筑设计单位的诚信评估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诚信评估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初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
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委托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审定,合格者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核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奖牌和荣誉证书。
5. 被评上的单位应缴纳奖牌、证书制作费,其费用标准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根据需要制定,并专款专用。
三、优惠待遇:
为使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建设持续健康的发展,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诚信单位应给予相应的优惠鼓励:
1、招投标时予以优先;
2、为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3、评选优秀建筑设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行业培训时给予适当优惠。
四、申报要求:
1、凡参加诚信评估的单位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7月底之前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由所在地勘察设计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于8月底之前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
3、报送地点:北京海淀区马神庙1号(核二院内科技楼210房间)
联 系 人:石 茜
联系电话:010-88023453
附件一:建筑设计分会报送协会的报告
附件二: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附件三:全国建筑设计单位申报表
附件四:全国建筑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